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订《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理由和依据: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8号)精神,市府办印发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苏府办[2014]225号)的试行期已过,需要修订。
解决的问题:
试行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反映出政府购买服务概念尚不够清晰,购买主体范围超出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购买方式相对单一,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有待提高,国家确定的部分扶持性、鼓励性政策未得到充分体现与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这些问题均有待在修订过程中得到解决。
解决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改革精神,以及有关部门近年来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厘清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主体的范围,进一步细化购买方式,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性政策,明确相关基础管理与监督管理工作方式,同步印发调整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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