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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理由和依据:
理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发展,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197号)
解决的问题:
解决村(社区)文化设施缺乏、功能单一、标准不统一、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解决方案:
按照“八个一”的标准要求,推行“8+X”的模式,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本年度完成18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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