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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理由和依据:
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总体良好,行车走路的“苏州规矩”逐渐深入人心。今年1月1日开始,《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机动车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震慑。但是从总体上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文明城市形象。2018年,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数占全部交通违法现场处罚达43%,其中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占全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46.7%;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导致的亡人交通事故占亡人交通事故总数的60%左右。仅仅依靠传统的路面执法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不强。
解决的问题:
为有效提升交通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约束力、震慑力,提高违法成本,树立非机动车、行人的行车走路“苏州规矩”,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拟借鉴制定出台《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做法,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解决方案:
制定、出台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将交通失信记录与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实施联动奖惩措施,并健全完善交通失信记录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业务环节,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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