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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辖区规模菜田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理由和依据:
2011年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我市“菜篮子”工作围绕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提升科技、优化流通、强化保障的目标任务,统筹布局规划,兼顾产销两端,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伴随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迅速上涨,蔬菜产业比较收益下降,加上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双重挑战,对蔬菜生产进行补贴是确保蔬菜最低保有量,促进菜农增收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刚性举措,更是符合今年三月汪洋副总理在《求是》杂志上的署名文章“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出的“要调整补贴导向,改进补贴方式,推动农业补贴由以‘黄箱’为主转向以‘绿箱’为主,更多补到生产者。”的精神。基于当前我市蔬菜生产、流通及质量安全发展趋势,特别是蔬菜最低保有量和富民增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详细论证的前提下,我们提出从今年开始对市辖区规模蔬菜种植基地(户)给予生产补贴,目的是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保护和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保障和丰富市场蔬菜供应。 提出《实施意见》政策主要依据两个文件: 一是2011年,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29号)提出要“建立蔬菜、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农资补贴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扶持补贴,建立应急生产、价格调控、应急上市等补贴机制”。 二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一号文件精神,2017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委发〔2017〕1号),明确提出“全市蔬菜最低保有量稳定在32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
解决的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保蔬菜地最低保有量和富民增收的总体部署,推进“菜篮子”补贴由项目性补贴向直接生产者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菜农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实现“稳面积,增产量,保安全”的目标。对市辖区范围内,由蔬菜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长年从事蔬菜生产、连片生产规模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的菜田(工厂化食用菌按照生产面积折算)进行补贴。
解决方案:
一是补贴范围。市辖区范围内,由蔬菜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长年从事蔬菜生产、连片生产规模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的菜田(工厂化食用菌按照生产面积折算)。同时明确了5个方面的一票否决项。二是补贴对象。明确了规模菜田补贴对象为蔬菜实际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补贴计发依据是蔬菜种植面积,同时要求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三是补贴标准。明确了市级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依据各区申报的蔬菜种植面积,安排规模菜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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