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山市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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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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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政监〔2019〕1号)、《苏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水务〔2019〕25号)文件及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我市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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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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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推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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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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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依据,重点针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梳理排查、现场核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办、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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