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理由和依据: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苏州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地级市,也是江苏省首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于2016年4月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扶持引导力度,健全完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将在深入调研、学习、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解决的问题:
为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
解决方案: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 五、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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