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
理由和依据:
|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苏州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地级市,也是江苏省首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于2016年4月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扶持引导力度,健全完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将在深入调研、学习、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
解决的问题:
|
为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
|
解决方案:
|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
五、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