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十三五”危废污染防治规划
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十三五”危废污染防治规划
理由和依据:
理由: 为谋划好“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调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模、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苏州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6)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 (7)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8)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9)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0) 《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2年); (11)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2013年); (12)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13)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14)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15) 《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告》(苏环办〔2014〕294号); (16) 《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17)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18)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线路板、含铜污泥、蚀刻废液处置利用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08〕107号); (19)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3〕3号); (20)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
解决的问题:
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进一步控制,无害化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化和精细化全过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全面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网络和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解决方案: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管理。严格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准入,对处置设施不能按时到位、积压危废不能按时去库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区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大且焚烧处置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区域,实施产废项目限批。完善环评工程分析关于危险废物的内容,增加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可行分析的评价内容;主要危险废物排放总量应在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阶段予以核定。加快推进省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危险废物省级以上监管重点源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监管指南,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废包装桶回收再利用、废酸(碱)综合利用、废干膜渣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和工程化应用。提升废包装容器的清洗能力。限制废荧光灯管收集能力建设;限制含铜污泥、表面处理污泥、含镍废物等危险废物干化预处理能力建设;限制含铜废液、废电路板、含贵金属废物、废酸、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建设。新(迁)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在各区市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选址建设,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2018年后新(迁)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核准经营规模应不小于3万吨/年。改扩建或新增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能力21万吨/年,扩建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0万吨,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640吨/年。试点建设年产量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整治,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试点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三方申报核查工作,推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人承诺制。开展化工、电子、电镀、冶金与机加工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在印染、电镀、电子元器件制造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示范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达标建设行动,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规范化考核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终止或搬迁的,当地政府要督促其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四是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企业实时公开焚烧工况和烟气排放数据。对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企业全部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建立环保、发改、公安、交通、安监、税务、科技和财政等部门合作机制,开展产业和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和危险废物污染案件调查。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着重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对大量堆存的危险废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安全防护距离,配备环境安全防护物资。研究制定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研究制定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全市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五是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立环评审批和许可审查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资源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指导价格;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处理难的行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贷前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清单,开展非环境诉讼案件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工作。培育和发展鉴定评估队伍,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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