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的原则,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技能和素质,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决定培养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政策文件依据包括: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 2.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苏府〔2015〕1号); 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6〕92号); 4.《苏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转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苏委办发〔2015〕82号)。 5. 《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科〔2018〕15号)
解决的问题:
通过政策实施,培养一批学历高、能力强、技术储备充足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我市农业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解决方案:
通过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定义、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由常熟市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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