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招投标操作规范(修订)》
《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招投标操作规范(修订)》
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以往局系统实施采购活动的经验进行总结和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采购活动。
解决的问题:
规范和优化局系统采购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解决方案: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所有需招标采购项目,应由各科室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该协议经财务科、法宣科审核,并填报《公平竞争审查表》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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