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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总数311家,占全省总数的46.7%,中央厨房总数23家,占全省总数的18.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属于高风险业态,对食品操作过程和运输环节有较高要求,且用餐人员数量多,用餐时间相对集中,存在爆发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起草《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初衷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从软件和硬件建设两个方面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提出更高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而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管理。
解决方案:
在2012年2月1日实施的《苏州市集体用餐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新修订出台《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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