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昆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昆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理由和依据:
2017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146号),要求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保供增收社会效益,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突出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治理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各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337号),要求各地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解决的问题: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合理,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解决方案:
昆山市深入贯彻与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337号)的要求,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