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
|
理由和依据:
|
2013年,我市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出台了《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以完善我市已有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为切入点,通过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出资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方式开展了我市的大病保险工作。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市区2013-2016年共有92482人次获得总计2.57亿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有效减轻了大病重病以及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我市市区的大病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医保政策范围(即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的自负费用(年度救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即能享受,带有普惠性质;二是针对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自费费用(自费救助),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等七类特困对象能享受,带有特惠性质。各县级市、工业园区实施的大病保险办法在待遇标准、覆盖范围等方面与市区存在差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聚焦富民,拟完善原有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办法,全面提升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
解决的问题:
|
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资助,各项制度保障功能定位明确,互为补充,形成制度合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解决方案:
|
(一)全面覆盖。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费用涵盖自负和自费费用。
(二)精准施策。按照“自负费用普受益,自费费用保大额”的思路,调整起付标准、分段累进补偿标准。
(三)保障适度。坚持低标准起步、可持续运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商保承办。政府主导方案设计,商保机构承保运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办的商保公司,将非医保目录内的大额医疗费用同步纳入监管考核,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