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理由和依据:
在2014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苏州市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14〕130号)中,将《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列为我市30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为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名称保持一致,将我市规划名称改为“《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解决的问题:
客观分析“十二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工作繁重;二是污染物排放强度依然较高;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四是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在此基础上,科学预判“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解决方案:
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十三五”的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提出了六大主要任务: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深化污染综合防治,全力打好三大战役;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四是强化环境综合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五是健全环境控制体系,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六是完善环保体制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共享。规划了10方面、351项、总投资达907亿元的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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