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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理由和依据:
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党和国家部署的、健全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10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对市级统筹的目标和时限均予以了明确规定。
解决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文件部署,我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用2-3年时间,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通过市级统筹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办相关业务,享受同等医疗保险权益。老百姓看病将更方便,待遇享受将更公平,并且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解决方案:
按照先统筹,后持续改进与完善的总体思路,依照依法依规、平稳衔接、多数优先、结构优化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基于各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水平,确定市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政策的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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