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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理由和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3号)明确,我市被确定为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此次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主要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属于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解决的问题:
通过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主要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比价不合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偏高,比价有关系不合理。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现行医疗服务定价以成本定价为主要依据,行政决策为主,医疗机构参与不足,导致定价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没有建立,调整周期过长。 三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撑体系不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较弱,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机制不健全。
解决方案:
通过制定《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决上述问题,方案的内容包括建立5项机制、强化3项支撑和推进4项配套改革。5项机制是:建立价格宏观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考核机制。3项支撑是:健全新增项目受理机制、完善定调价程序、加强管理能力建设。4项配套改革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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