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
制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
理由和依据:
理由:2016年昆山的“房产新政”出台后,某些开发商任意设计分割商业办公类房地产面积以“迎合”购房者的需要,一方面“打擦边球”行为导致“售后包租”、“委托经营”的违规操作乱象;另一方面开发商联合第三方中介虚假宣传以达到把此类商办类房地产当作住宅类别销售出去的目的,使得不限购、不限贷的商铺、公寓等房地产占据了房地产销售成交数据的一半,而住宅的成交量则一般,且此类“假住宅”以高价卖出,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利益,长此以往,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混乱,导致社会矛盾的凸显、社会的不和谐发展。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43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33号)等。
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昆山市商业办公类房地产的监管,确保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杜绝“包租返租”“委托经营”等违规操作乱象。
解决方案:
制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新出让商业服务业用地审批管理;强化已出让商业服务业用地上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预售环节监管;强化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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