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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暂行办法
理由和依据:
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覆盖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2020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针对个体工商户依职权退出未有出台操作规范,为更好地积累经验便利总局出台规范性制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改革试点的批复》,同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改革试点。
解决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后,累计了大量长期不经营的“休眠”个体工商户,依法停止经营活动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而不注销的,不但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增加行政管理成本;更直接导致市场主体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政府的科学决策。为此,出于有效提升政府决策、部门监管的精准度,释放名称等更多稀缺行政资源,更好地助力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的目标,开展此项试点。
解决方案: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单位采取数字化、系统化、规范化操作流程,对应注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核实后,依法采取依职权注销的方式,解决个体户目前存在的堰塞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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