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订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办法 | |||
理由和依据: | |||
2021年底出台了《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230号),此办法已试行一年,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原办法中相关表述参照《江苏省科学普及与学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删除。为提高区级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表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 |||
解决的问题: | |||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四是明确项目实施加强监管; 五是对试行办法中约定不明的条款予以明确。 | |||
解决方案: | |||
1. 进一步明确项目分类、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程序。2. 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程序,对项目进行评价与监督。3. 对试行办法中约定不明的条款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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