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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理由和依据:
根据苏府办(2014)5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精神和要求。
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对项目的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
解决方案:
结合苏州实际,重点从五个方面规范: 1、总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类别、范围、各有关部门职责等进行规范; 2、项目计划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3、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相关手续; 4、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阶段中代建制、招投标、调整概算、竣工决算等程序; 5、项目稽察管理,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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