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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
理由和依据:
理由: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2012年出台的《张家港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23 号)进行修订完善。 依据:1、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 2、《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令发布。
解决的问题: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吸收近年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经验,统筹财政资金,创新支持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
解决方案:
1、征求意见;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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