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
制定《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
理由和依据:
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制定办法,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省、市对各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5月,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目标,并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技术转移奖补经费。  二是苏州高新区有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内在需求。近年来,苏州高新区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依托大院大所和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额再创新高,但仍存在着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供需对接不顺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形成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的有力抓手,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现实动力。
解决的问题:
1、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苏州高新区历来重视对技术转移转化主体的政策引导。2017年,科创局出台了《苏州高新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技术转移输出方和吸纳方给予相关支持。本次办法一方面吸纳了区科技服务业的有关政策条款,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另一方面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增加了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的支持,充分贯彻了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2、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目前有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政策比较分散,尚未形成专项政策,且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发展需要。2018年,省、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均加大了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相关要求。本次办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 3、增设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历年来,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是我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工作。该项目具有申报要求高、支持力度大、竞争激烈等特点,由各市(区)、国家级高新区择优推荐申报。为进一步加大对成果转化企业的支持,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照省成果项目指南,设立区级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对获批区级成果转化项目的优先推荐参评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解决方案:
办法设立苏州高新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奖补。 1、技术转移输出方。对当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开展技术转移交流活动的科技创新载体(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获得市补助资金的给予配套。 2、技术转移吸纳方。对当年吸纳科技成果或申报了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获得市补助资金的给予配套。 3、技术经纪(经理)人。对当年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经培训获得苏州市技术经纪人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获得市补助资金的给予配套。 4、技术转移机构。对当年为区内企业引进技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或设立专业化技术交易市场的技术转移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获得市补助资金的给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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