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理由和依据: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目前,省林业局正在草拟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拟于上半年印发。
解决的问题:
《实施意见》拟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等方面;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等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
解决方案:
初步计划7月前形成《实施意见》初步成果,9月前完成《实施意见》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和廉洁性审查,11月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具体等省实施意见明确后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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