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昆山高新区关于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奖励办法(试行)》
《昆山高新区关于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奖励办法(试行)》
理由和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昆山市推行绿色金融服务助力节能环保安全发展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
解决的问题:
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保险服务业“完善民生保障、促进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全力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跨越发展、率先发展。
解决方案:
制定《昆山高新区关于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奖励办法(试行)》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