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用半角字符认真输入资格证号与证件号码;
2、证件号码应与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全一致;
·档案调转·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我市的,办理程序为:网上申报→提交书面材料(可现场办理,也可邮寄)→通过审核→对方省市迁出档案→档案迁入我市存档。
·资格查询·
考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后可以浏览本人信息,亦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资格申请(详情请查看网上通知),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审核手续;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年度备案·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本市施行年度备案网上办理,每年1-3月可以网上备案。如需盖备案章,请您网上提交备案后,请到大厅办理。
·职业变更·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8条及相关规定,已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在从事职业后30日内,到所属司法局办理职业变更备案手续。请您在提交信息后,持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职业变更的有效证明(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苏州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