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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12-25 16:40   访问量:

市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19年10月31日前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相关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张家港市房改售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张政发〔1996〕140号)

2.《张家港市拥军优属工作补充规定》(张政发〔1997〕100号)

3.《张家港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物管理暂行规定》(张政发〔2000〕101号)

4.《张家港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张政发〔2003〕20号)

5.《张家港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张政发〔2004〕67号)

6.《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张政发〔2005〕56号)

7.《张家港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张政发〔2005〕74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5〕93号)

9.《张家港市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张政发〔2006〕52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2007〕104号)

11.《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张政发〔2008〕11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张政发〔2008〕90号)

13.《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8〕161号)

1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通告》(张政通字〔2008〕2号)

15.《张家港市市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发〔2009〕7号)

16.《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若干意见》(张政发〔2009〕29号)

17.《张家港市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张政发〔2009〕92号)

18.《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0〕8号)

19.《关于加快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张政发规〔2011〕1号)

20.《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11〕2号)

21.《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11〕5号)

22.《张家港市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规〔2011〕16号)

23.《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发规〔2011〕17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卫生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张政发规〔2011〕23号)

25.《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6号)

26.《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岗位开发管理的意见》(张政发规〔2012〕7号)

27.《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12〕10号)

28.《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时救助办法》(张政发规〔2012〕12号)

29.《张家港市技术改造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22号)

30.《张家港市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27号)

31.《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3〕17号)

32.《张家港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1号)

33.《张家港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张政发规〔2015〕5号)

34.《张家港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8号)

35.《张家港市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和优秀版权工作站评审奖励办法》(张政发规〔2016〕1号)

36.《张家港市软件正版化示范企业评审奖励办法》(张政发规〔2016〕2号)

37.《关于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张政发规〔2017〕1号)

38.《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张政发规〔2017〕2号)

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张政发〔2008〕154号)

2.《张家港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发规〔2010〕11号)

3.《关于促进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张政发规〔2014〕7号)

4.《张家港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张政发规〔2016〕7号)

5.《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6〕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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