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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01 13:19   访问量: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19-08-01 13:19——2019-09-12 23:59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或者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也可以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中不得包含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具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尽量写明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才能解决的问题,并注明是地方性法规项目还是地方政府规章项目,或者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初稿。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上述立法建议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电话:68613704,电子邮箱:szrdfgw@126.com)或者向市司法局立法处提出(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邮编:215004,电话:68830912,电子邮箱:sz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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