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稿)》《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改稿)》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1.《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六条应当明确由分包单位主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建议增加“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十三条中“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本条主要强调劳动安全,建议将“社会保险”改为“工伤保险”。
3.《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与第三十四条“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所述是否为同一主体,如果是,建议修改为统一表述。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部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稿)》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