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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4-08 21:14   访问量:

最近,司法行政服务热线“12348”接到劳动者投诉:“我在上班途中受伤了,要求认定工伤,单位说我自己受伤的,不愿意为我申报工伤,怎么办?”友情提醒:上下班途中受伤未必都一定会认定工伤!
    法律风险提示
    1、在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上下班途中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在上下班途中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其他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回放
    一位安徽来苏务工的张先生在下班途中遇下大雨,为就近躲雨奔跑时不小心滑倒导致腿部骨折受伤。张先生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要求其认定工伤。经审查,最终工伤鉴定部门向张先生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张先生所受的伤害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不属于工伤。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维持工伤鉴定部门的决定。
    温馨提示
    劳动者应当知晓法律关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伤”的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维权。
    1、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三方面内容综合考察,适时用法,才能正确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还应当是“非本人原因及责任”而导致的受伤,否则,工伤鉴定部门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后注意保留证据,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5、若有疑问,请拨打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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