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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全省开展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04 14:37   访问量:

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立足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近日,江苏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成果。

专项活动细化“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建设指引,推动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法治惠民实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发挥职能优势,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成为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标志,成为江苏法治惠民的靓丽品牌。

扩大重点领域服务供给

针对关键领域、新兴领域和重点群体,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产品、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积极保障经济恢复提振。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交通物流以及餐饮旅游等方面争议的维权指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休闲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提供全产业链法律咨询。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重点帮助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协商调解机制。

助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范围,逐步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土地房屋、劳动保障等纳入援助事项范围,为困难群众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效果。

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

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提供“家门口”“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援助服务。

强化特殊群体综合救助。深入调研排查“一老一幼”、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困境留守和低龄儿童,取消事项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协调民政、法院等部门帮助解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困难。

统筹资源拓展站点功能。在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建设工作站点,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升级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标准,提供远程咨询、远程受理申请等服务。

完善受理审查便民举措。深化容缺受理、首问负责工作制,规范接收和转交流程,对工作站、联络点以及异地的法律援助申请,提高受理审查效率。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协调民政部门配合开展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推动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信息共享。

持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健全个案示范、类案指导、全案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管理水平。

突出精品典型个案办理。建立精品案件发现培育机制,受理后结合案件特点、难易程度及办理需要,优先指派名优律师承办,探索律所主任、专家律师领办、会办机制,加强随案指导、跟踪督办、专家论证。

强化重大疑难复杂类案指引。总结提炼“五类案件”办理的内在规律和成功经验,制定工作指引,采取快办优办、特案特办的举措抓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完善案件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在强化个案示范、类案指导的基础上,完善一般案件办理和质量监管机制,规范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程序,严格评估专家准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评估。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健全常态化、项目化、规范化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为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增添活力、补充动力。

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高校法学院系师生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开展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结对、暑期法援乡村行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引导申请等服务。

发挥基金会资金支持作用。支持省、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借鉴“互联网+公益”发展思路,多种渠道募集善款,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和重点项目资助,增强法律援助发展的物质基础。

强化群团组织法律援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依托自身力量和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聚焦产业工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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