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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9-13 11:33   访问量:

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于9月9日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苏府〔2019〕75号),并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清单明确6大类、共6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他单位等。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举措。苏州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在9月完成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登记确认和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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