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苏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9-06 17:29   访问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苏州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7日,《意见》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要以督促干、注重实效,要控制总量、计划管理,努力形成从我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及法治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政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门法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职责。明确了督察计划、督察措施、督察方式、督察报告等具体督察实施内容,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落实支持保障,强化追责力度,不断把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