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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免罚轻罚”清单首月涉企免罚轻罚案件2600余件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10:55   访问量:

自3月26日《苏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公布实施后,截至4月25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案件2600余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400余件,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案件200余件。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民营企业家月度沙龙,向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公布“两个清单”。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公布清单并收集执行中的意见建议。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专题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及时了解清单政策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两个清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强化普法宣传。

探索实施路径,推动清单落地。太仓市、昆山市结合执法实际和职责权限,在市级“两个清单”基础上组织实施事项再梳理,分别制定符合本地执法实际的“本土化”清单,其中昆山市制定的《区镇综合执法相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成为全省首张专门针对区镇综合执法领域的涉企“免罚轻罚”清单。苏州市税务局对照“免罚轻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苏州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产品与现行归类规则有争议的外贸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执法效果。各执法部门健全完善“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此外,市人社局、商务局等部门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制度,组织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两个清单”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市人社部门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探索建立再犯处罚材料标准、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适用处罚标准。市司法局确定14个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完善沟通联系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跟踪“两个清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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