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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5-21 10:19   访问量: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苏州营商环境改革的需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和要求。本次清理工作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含其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涉及的内容已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及时进行清理。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清理。本次清理工作还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专项清理。要求各制定主体严格把握相关要求,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情形的,及时进行废止或者修改。

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将清理工作分解为五个步骤,明确于6月15日前完成专项清理,7月31日前完成拟修改、废止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清理过程将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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