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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诉调对接机制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7-24 14:18   访问量:

2020年以来,苏州市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市、市(区)两级已全部建成非诉讼服务中心及法院分中心,统一挂牌实体化运作,各地将非诉讼服务法院分中心的调解工作室打造成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为一体的综合调解平台。2020年上半年,全市派驻法院(法庭)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矛盾纠纷2825件,同比上升30.4%。

强化一项机制。各地完善和深化调解前置机制,对八类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在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姑苏区出台《关于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可以前置调解的案件分流至街道非诉讼服务中心先行调解,并加强和规范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法官指导等工作机制,为调解前置提供制度保障。

搭建两个平台。搭建“全覆盖”线下平台。各市(区)、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在全市10家基层法院、30家人民法庭均已全部设立驻法院(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直接进驻法院非诉分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并与驻法院律师工作站、公证、仲裁等服务人员协调联动,加强纠纷化解效率和效果。搭建“多渠道”线上平台。发挥“互联网+”的服务功能,通过法院引调、公众申请两个案件来源,利用“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微解纷”开展线上调解,常熟市、吴中区、相城区加强网格化联动平台、人民调解小助手、“微解纷”等平台的互联互通,让不同入口的纠纷都能实现申请、受理、调解、司法确认,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一张网、一条龙”服务。

打造三支队伍。配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各地加强驻法院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配。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针对不同法律服务需求精准匹配调解组织或调解员,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培育社会组织调解队伍,苏州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解类社会组织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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