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市司法局多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03 11:19   访问量:

2020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对企业最根本的保护”理念,加强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进一步强化立法制规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和塑造“4S”国际版营商服务品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估体系。全国首创印发《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构建三级指标体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为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64项,全面、系统、科学地评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立法制规工作。在2020年立法计划中明确《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作为规章预备项目,并会同市发改委建议列为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制定发布《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等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不符合营商环境改革要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优化执法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市委编办研究制定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赋权工作措施,明确赋权工作有关范围、申报方式及程序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印发相关工作意见,确保“三项制度”精准落地见效,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建立“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发布多领域454项免罚轻罚清单,推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2020年二季度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涉企“免罚轻罚”案件6608件。

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印发《关于推进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依托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苏州市非诉讼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组成、服务清单,指导建立市县两级中心、分中心28个,镇(街道)中心(站点)77个,村(社区)中心(站点)1642个;制定了非诉讼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清单、化解服务清单、上墙公示和基本文书格式参考等,加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作。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通过定点和机动服务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制定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十项措施,充分利用热线、网络、实体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提供全时空、全方位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