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苏州市三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12 13:35   访问量:

日前,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公布实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吸纳了苏州市创新建立的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和立法审查委员会等三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其中,“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荣获“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来源:苏州市司法局官网)

立法前评估机制。2019年5月,苏州市发布政府规章《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建立政府立法前评估制度。凡是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均由起草部门进行立法前评估,从上位法依据、改革政策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适应性、经济社会安全环保利弊、与已有制度的衔接协调、域外同类措施实施效果、立法执法守法成本等七个方面,充分研究其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成本效益等风险点,形成对立法前评估报告和建议稿等,并由市司法局对材料进行研判论证,论证通过的,列入规章立法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未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不进行立项论证。截至2020年底,共对7件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其中5件列为规章正式项目,1件列为规章调研项目,1件转为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立法后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对实施满五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将后评估结果纳入到下一年度规章修订计划。截至2020年底,苏州市已对63件政府规章和2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依法修改了规章8件,废止规章10件,将4件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审查委员会机制。2019年,苏州市司法局专设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通过召开立法审查委员会会议的方式集体研究、讨论、审议、决定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章立法计划以及规章清理等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形成审查意见,为市政府集体讨论或者审议进行前道把关。截至2020年底,已对7件地方性法规、6件规章进行审议,其中地方性法规全数通过,3件规章通过审议提交市政府,3件规章因立法条件不成熟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