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3号关于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10-25 14:10   访问量:

建 议 人:
季静娟;
建 议 号:
0213

标    题:

关于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现状:
    尽管我国正不断推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表象下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减。环境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社会严重问题,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还是很不够,造成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较低,很容易导致二次违法,从而给社会带来更严重的不良后果。
建议:
    1.要围绕建设法治中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应下大功夫进行法制建设普及至中小学和社区基层宣传,增强国民法治观念,弘扬法治文化。
    2.面对环境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要大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严惩危害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司法局
会 办 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15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3号建议的答复
季静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首要任务,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以融合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我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但是对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特别要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下功夫抓好中小学和社区基层法治宣传,增强国民法治观念,弘扬法治文化”等环节,发扬成绩,补齐短板,努力使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抓好法治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社会组织作用,通过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举办校园法治文化节、模拟法庭、成人礼、法治情景剧大赛等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深化精准普法。要利用大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各类普法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服务,通过全市2055个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定期推送普法资讯、解答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村(社区)普法教育落到实处。通过“法律六进”、“三下乡”等载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精选典型案例和以案释法活动,重点针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开展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公民法治信仰的培育,构筑具有苏州特色的法治文化新高地。要深入挖掘各区域、各层面、各行业中的法治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借助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法治文化精品,形成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库。调动各地各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微电影大赛、法治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苏州建设的成果。
    (四)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普法”理念,通过执法办案使广大群众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法庭“庭审直播”等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党内法规建设等法治实践之中,把法治实践过程变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使人民群众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实践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不断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
    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面对环境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并丰富宣传方式,不仅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让群众从鲜活生动的案例中获得法治教育。2018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05件、处罚金额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和106.5%,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强监管,源头把关和终端治理一张网。严格把关企业进入敏感行业的准入门槛,在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初期、审核期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坚决否决,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能拦截在源头。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从“线上”到“线下”的同步监督模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求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排污数据时时上传,方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真实排污情况,给生态环境部门装上发现违法线索开展突击检查的“天眼”。
    (二)抓制度,合法行政和程序正当落实处。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可查、及时入库、责任到人。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严惩戒,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两手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对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给予不同的待遇。评定了环境信用后,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今年3月,根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通知,对2017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黑色和红色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我市40家企业因信用不良被提高电价。
    三、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
    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围绕危害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和行业“潜规则”问题,以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包装饮用水、小作坊、豆制品、单位食堂、网络订餐、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十一项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2018年,全市各级食品药品执法部门共办理食品违法案件5009件,达到上年全年总量的128%,案件罚没款合计4806万元,达到上年全年总量的221%,全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力度呈现逐年提升的态势,食品违法案件查办数量和罚没款金额在全省保持领先。依托驻食药监警务室和检察官办公室两个平台,各级食药监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在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上紧密配合,2018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涉嫌犯罪案件58件。在省内率先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信用办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全市119名严重失信自然人以及5家严重失信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全社会普遍高度关注的食品热点问题以及食品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围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畜禽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及其周边、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小作坊、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对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食品等当前食品领域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工作要求,对依法予以禁业限制的人员要坚决采取限制措施,对依法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要坚决进行移送;认真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公开的规定妥善做好各项处罚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按照评定办法将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
    (三)持续深化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继续深化公安机关驻食药监警务室建设,进一步推动警务室功能的完善,着力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继续加强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在涉案产品认定工作中的日常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互通和畅通,依法规范做好涉案产品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规范移送程序,完善移送举措,坚决杜绝有案不移的情况发生;深入推进检察机关驻食药监检察官办公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好检察官公办室的功效;健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关于食品药品犯罪人员信息的交换通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员信息的动态跟踪数据库,完善相互间的双向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禁业限制等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