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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构建乡村民主法制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25 15:22   访问量:

建议人:

仲新春

建议号:

276

标题:

关于构建乡村民主法制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法治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法治乡村建设仍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因此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建设法治乡村非一朝一夕可成之事,需要从多方面、多层次着手。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得失,在整个国家的积极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诸多难题,我们需要从宏观层面分析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性因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以来,有关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对于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现存问题,特别是村民自治、干群关系、干部直选、土地流转、土地增减挂钩、合村并户、农房改造等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民主法制建设现存问题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淡薄“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强弱,与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息息相关。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村民在办事的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非法律性文件、政策以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在部分地区根深蒂固。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是当前群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更有甚者,以“不知者不怪罪”的民谚为自己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开脱、辩解,愚昧之中透着可笑。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还有的执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定性不准、处罚失当。一些黑恶势力团伙,不法人员通过金钱贿赂等手段影响恶劣。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更有甚者,触犯法律后不思补救措施,反而想方设法逃避惩罚,甚者以暴力抗法的形式逃避、抵制制裁。

建议一、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民主法制观念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首先在立法上要有健全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涉农法律政策和党内法规。农民是我国最为广大的一个群体,对于农民的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早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就已经强调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因此,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践行民主、运用法律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从提高农民的素质入手,通过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营造起民主法制的良好氛围,形成民主观念深入人心、法制意识人人具备的局面。就此而言,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参政能力,是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宣传教育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建议二、乡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关键村干部是一个村、一方群众的父母官,怎样做才能治理好村内外各项事务,仅有德治远远不够,法治必不可少。当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较低、作风比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成为法治乡村的障碍。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实依法治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干部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与农村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以身作则,以法为行动准则,做法律宣传员;培养乡村法律服务队伍。以村干部、党员、乡贤、村民代表、回乡能人等为重点对象,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干群的权利和义务,使村内社会治安、村民风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口依、有章口循。另一面,村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将自身行为及村内事务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定期将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示,通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强信服力。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协办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410:5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76号提案的答复

仲新春委员: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乡村民主法制的建议”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大力实施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早在2012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启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去年年底前全市10个板块的所有镇(街道)实现了全覆盖。在改革过程中,注重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衔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条件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和执法人员管理,形成了坚强有力的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提升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2021年以来,全市农业执法领域立案查处案件1498起,移交涉刑案件22起38人,严厉打击了涉农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村居法律顾问和“法润民生”微信群实现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响应,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在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站点,为农民群众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法润村居活动持续深入。市县联动开展“送法进乡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助民村居行”“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等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灯谜竞猜、法治电影展映、法治广场舞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连续16年举办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每年开展惠农法治服务2万多场次,“法润苏州”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

四是普治并举扎实有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将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立法列入2022年立法预备项目。加强对费孝通乡土治理观点的研究运用,探索“一核三治五共”乡村治理模式,推动打造吴江与青浦、嘉善、广德建立长三角法治乡村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推动各地普遍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和德法讲习所,开展“村规民约专项梳理”行动,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将法治乡村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基层涌现“法治乡村实训教育基地”“田埂学习社”“宅基管家微治理”“村规民约履约评议制度”等一批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典型。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18个,数量居全省第一。

法治乡村建设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我们将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法治乡村建设相适应的工作体系,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形成乡村治理人人参与、乡村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大力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构建乡村三治融合体系。着眼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强化“五民主三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村民依法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把道德教育、环境整治、孝亲赡养等自治事项的重要方面转化为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法治供给,深入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推动镇(村)切实做到履职依据明确、管理权责清晰、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公共法律服务完善、监督管理依法有效。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挖掘各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乡村法治文化活动,创新载体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传播力,打造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浓厚乡村振兴法治环境。弘扬传统美德,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功能,开展家风家规家训培育,培育文明乡风促进移风易俗,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厚植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二是完善法治乡村政策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加强涉农领域立法后评估,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及实施情况,适时修订、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对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强化涉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是提升乡村干部法治素养。以我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为契机,实施乡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素养“强基工程”,带动提升乡村干部尊法学法用法整体水平。加强乡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夯实学法述法用法制度体系,举办法治乡村建设专题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围绕有关乡村振兴、乡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典型说法和以案释法,提高乡村干部法治水平和能力。建立乡村干部法治建设清单制度,探索乡村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流程事项图”的“两单一图”监督机制,将党务、村务、财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推动乡村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健全乡村干部法治素养考核评估和激励保障制度,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作为乡村干部工作考评、评先评优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两委”班子成员法治素养水平列入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复核创建的重要参考方面。

四是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以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个“学法用法示范户”为目标,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骨干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确保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法律服务、化解农村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在促进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志愿者深入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活动。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着力推进农村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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