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建议,或者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也可以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中不得包含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具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尽量写明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才能解决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建议稿,并注明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上述立法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电话:68613704,电子邮箱:szrdfgw@rd.suzhou.gov.cn)或者向市司法局立法处提出(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邮编:215004,电话:68830912,电子邮箱:lfc@szsfj.suzhou.gov.cn)。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