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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6-28 10:55   访问量:

由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14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在对《条例》表示支持的同时建言献策,现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0余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意见的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市民的意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部分市民反馈认为,应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履职范围,本条第(三)项建议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作为分类前端投放的主要责任人。”建议不仅规定他们还承担督促整改的职责,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其工作任务。

2、《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分类收运”方面,涉及到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有市民认为规范的不够明确,且与现实情况有一定差异,目前实践中各区甚至县级市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不同,有的小区是三分类,有的是四分类。建议立法条款应更简单明了,便于市民理解,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建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

3、《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停止收运、处置”问题,有市民认为收运及处置活动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除突发事件外,建议如果需要停止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不仅要在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还必须提前告知。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结合市民现实需求,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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