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起草的《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在对《办法》表示支持的同时建言献策,现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5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1.《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反走私工作职能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反走私工作职能分别进行表述,建议将上述两条合并。并建议将“居(村)民委员会”的反走私工作职能修改为“配合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2.《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非法运输工具”建议明确规定为“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查获的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予以没收。”
3.《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建议明确规定对“三无”船舶进行处理的具体执法部门。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结合市民现实需求,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