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在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局对送审稿多次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5日,市司法局将《办法(修改稿)》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六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汇总如下:
1.建议对《办法》的结构作进一步调整。建议将第三章中关于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展示区域、禁止情形等的规定调整到第二章有关规划的规定之后,更符合逻辑。
2.建议对第二十四条展示区域作概括性规定。商业中心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对展示区作笼统的规定能提高可操作性。
3.建议完善第三十二条的表述。“公共资源”的概念较为宽泛和不确定,建议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为我们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城管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并对《办法(修改稿)》作进一步完善。
苏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