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起草的《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三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汇总如下:
1.建议将《条例》第四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议将《条例》第六条“苏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修改为“苏州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3.建议将第十条有关处罚规定参照新修订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猎捕、杀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相应提高了处罚额度。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并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苏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