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部地方性法规废止工作的函》,市人大常委会拟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我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就废止《苏州市土地条例》等3件法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的关注,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