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修改)》《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修改)》《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废止)》等四件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专项清理项目。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两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将《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条第四款中的“园林和绿化”部门修改为“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
2.建议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修正送审稿)》第十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修缮古建筑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的,或者任意改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与第十三条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