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9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六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条例》第五条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如公安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将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等。
2.建议《条例》增加关于新、改、扩建规模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工程项目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与使用。
3.建议《条例》细化公共汽车配套建设要求。
4.建议《条例》细化临时营运调整的机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5.建议《条例》增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和考核机制。
6.建议《条例》细化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义务,加强线路间隔的核定,保障公共汽车准点率。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