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市工作,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研究法治建设具体举措。11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报告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小涛强调,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系统加强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2月,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外法制建设,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年市委常委会共研究法治领域相关事项13次。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中央、省法治督察整改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坚决彻底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顺利完成整改任务。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亲自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关于以更高水平法治督察保障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的实施意见》,深化法治督察实践探索,持续释放督察效能。三是扎实推动法治督察考核提质增效。市委主要领导签发《苏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规定》,实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市领导带队全面督察各县级市(区)法治建设工作。持续抓好县处职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全年共有99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考,通过率为100%。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一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印发《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扎实做好全市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成绩,作出后期安排。二是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实现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全覆盖。市级机关开展52期“法治开讲”活动,各部门单位领导带头讲课、做学法表率。组织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涉外法治建设推进苏州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是选树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全省“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经验交流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推广学习苏州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做好全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评选推荐申报工作,充分挖掘我市法治建设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筑最佳比较优势。一是优化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发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明确22个方面重点工作,推出239项具体措施,将“聚焦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打造法治诚信最硬内核”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升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国家和省级试点在昆山和全市落地,推动全生命周期大综窗省级试点落地相城。升级门户网站及“苏服办”移动端,政务服务可网办率达98.6%。出台《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办法》,大力推进营业执照通办通取改革,全市新设市场主体、新设企业数均位居全省第一。三是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布《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数评估报告(2022年)》,扎实推动《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落实,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苏州市蝉联“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体系化特色化立法。一是筹办纪念地方立法三十周年会议。市人民政府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举办“三十载再出发”——纪念地方立法三十周年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苏州推进会,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出席会议并对苏州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二是高效完成审查清理工作。高标准审查《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等14件新兴领域、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法规规章。其中,《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为全省首部关于茶叶保护的立法项目。完成《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23件法规规章的立法征求意见反馈任务。三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年共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县级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合法性审核率100%。
(四)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效。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3个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2022年度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考核,对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部门一律扣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在线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可以通过提交建议、意见和诉求,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提高政策的民主性和公众认同度。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规范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基本保障、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等专项行动。二是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制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实践研究”课题调研的工作方案,开展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专项调研。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强化“服务型”监管理念,加强柔性指导,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广泛深入宣传2974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强化事前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降低被处罚风险。三是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制度。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指导意见》,发布114项4.0版清单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已公开的承诺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四是持续抓好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使用管理。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联合升级行政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组织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来自全市行政执法条线上的党员干部共计47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全市市级机关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72人参加线上线下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准备。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立法,加强《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立法研究,项目建议书已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争取列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二是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事前预防转型治理,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风险报告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行动,把安全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三是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圆满完成“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大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完成三项岗位人员考试124036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110523人,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3513人。指导全市394家规上危化品企业建设安全培训空间。
(七)打造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践行“枫桥经验”深化纠纷源头化解十项具体举措》,持续深化人民调解+网格,开展“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推动非诉服务普惠化、精准化、专业化、便捷化。2023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246357件,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119712件,大量纠纷就地化解。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全面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配套推出行政自纠工作指引,推动行政机关自我识错纠错。发布“2022年度苏州市行政复议十大案例”,通过典型示范提升能力素质。三是推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提升。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试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形成全市共性清单和部门个性清单的学法清单体系。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举办第五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普法惠企”四进活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共87家市级部门单位开展68项联动普法活动。
(八)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苏州市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抽取公安、交通运输、资源规划等执法部门及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160份,邀请包括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行政机关法规处负责人等在内的多名专家组成评查小组,分两次进行集中评查,逐项评分,“一对一”通报反馈。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制定《苏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加强对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帮助指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典型案例,定期召集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专家进行类案研判,形成全市统一适用的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成市平台向省平台一体化切换和信用服务“一网通用”提升改造。改版升级“信用苏州”网站,打造“我要办”“我要查”“我要看”“我要贷”四大线上服务板块,实现由公示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推动税务、人社、应急等十多个部门在生产、流通等近30个领域实施信用监管。
(九)提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平台建设。聚焦区块链等前沿科技应用,打造苏州市公证综合服务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管理系统、人民调解视频应用管理系统、律师行业规范监督管理系统等一批“智慧法治”信息化优秀案例。二是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运用,公共能力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梳理可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300项,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办”“免证办”“掌上办”。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基层法治建设薄弱情况尚未完全扭转。镇(街道)法治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规范,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双下降”压力较大,司法所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基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行政执法效能还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不够到位。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较为淡薄,执法态度较为生硬,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推诿执法等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智慧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缺乏统一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引向深入,打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二)高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贯彻中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健全相关激励机制。根据我市“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情况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党中央和省市法治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广“小切口”“小快灵”精准化立法。推广张家港“事前风险评估、事中跟踪评估、事后绩效评估”的全程评估模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卷宗评查。健全镇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市、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下沉指导,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指引,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四)全面优化升级法治保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在涉外法律服务优化上,发挥我市自贸片区优势,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推进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方案落实,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向诉前调解等方向延伸,增加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加强仲裁专业化建设。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