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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24 14:36   访问量:

日前,经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正式公布,苏州市榜上有名,荣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苏州也是江苏省唯一获得示范命名的城市。

为了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标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自2019年7月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经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决定对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苏州榜上有名。

苏州法治政府建设硕果累累,许多措施是省内乃至全国首创。苏州在江苏最早开展设区市依法行政考核,最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最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议,率先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体系,最早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确立政府立法全流程评估制度,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参评地级市中苏州排名第一。

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部署以来,苏州市瞄准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持续推出一个个务实的改革创新举措,在执法监督、基层履职、重大决策、立法评估、法治责任、考核评价等关键领域频频发力,大力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形成了市域法治建设的“苏州经验”,政社互动、行政指导、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社区协商等多项工作斩获“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法治智慧。

去年以来,苏州率先制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和实施标准的同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丰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苏州经验”。为了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苏州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积极探索试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苏州遴选组建苏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深入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印发《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当前及下一阶段,苏州市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实现全市法治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营造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促进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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