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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新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18 13:46   访问量:

近年来,苏州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法治诚信打造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持续推进“法治苏州”“诚信苏州”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2017年、2019年被国务院列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之一,先后被世界银行和《福布斯》杂志评选为“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和“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连续八次当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

提升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部署。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法治保障。市委明确2020年为营商环境创新年,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推出苏州营商环境3.0版,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苏州政法机关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文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制度根基。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全面履职。坚持“应放尽放”,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减权放权,在全市大力削减审批事项,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繁琐环节和手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坚持“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审批”平台,率先在全省公布“不见面审批”改革方案。围绕“双创”评价,积极推进“3550”改革,市税务局积极服务企业,压缩办税时间,明确“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线上办理率达99.3%,2小时办结率达97.4%。

强化制度供给,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立法,出台《苏州市旅游条例》《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周期法治服务体系。加快出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激促进民间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苏州工业园区围绕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总体方案,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建设项目实施。不断改进涉企制度出台程序,明确制定实施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全程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通过设置实施过程中的缓冲期、实施后的开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涉企法规实施质效。

提升执法监管规范性,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强化涉企执法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对于中小微企业关注的参与政府采购问题,市财政局加强重点监督,严禁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依法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构建全面立体的后续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市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亮剑行动和打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人社局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供精准公共服务。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吴江区推进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市科技局深入实施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强化风险防范,着力化解民企矛盾纠纷。市司法局组织骨干律师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紧扣公正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产权保护,全市法院强化企业法人和股东权利保护。助力风险防控。市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庭,集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优化审执流程,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府院协调机制,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互助基金。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和“执行僵尸案件”清理。助力创新发展,中院出台保障和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保护和激励自主创新。全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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