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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四大行动”擦亮乡村振兴法治底色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5-31 11:19   访问量:

苏州市以“看得见法治元素、听得见法治声音、找得到法治服务、受得到法治保障”为目标,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民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为乡村振兴铺就鲜亮的新时代法治底色。

实施体系完善行动,用好法治乡村建设“指挥棒”。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等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强调“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到2022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打到98.5%”。先后印发《苏州市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苏州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责任田”和“路线图”,建立完善统筹谋划、管理指导、督查考评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实施基础强化行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覆盖”。将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党群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打通乡村社会治理“末梢神经”。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征求意见,同步收集各类反馈意见。建设法律明白人辅导站,全市1054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二级网格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中国好人调解室”“袁小弟戏曲工作室”等乡贤深入群众、走进村庄,“板凳会议”“小巷说法”“春来月谈”“一约两会三组”“两网三治”、“院落自治”“1+N自治”等自治模式,集民智民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常熟市作为全省首家试点推行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县级市,“一个执法主体、一支执法队伍、一个执法平台、一套执法规范”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成功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管理难题,为全省乡村治理提供了可供推广的样本和可复制的经验。

实施惠民服务行动,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全市217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100%实体化运作,为村(居)民提供高质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服务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依托“法润民生微信群”等载体,定期发布法治宣传信息,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2019年至今,全市已组织法律顾问赴村(社区)13334次,提供村(社区)治理法律意见5309条,举办讲座596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注重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经验,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大数据和网格员全覆盖优势,增设“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端口,调解员融入全市三级网格,利用大数据分流、调处、研判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9.8%以上,刑事发案数量十二连降,公众安全感达96%以上。

实施载体优化行动,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强指导督促,加强质量建设,对现有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学法用法、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每村建有1个与农村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互补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富有德法内涵、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涌现“法治评弹”“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律夜市”“法治文艺村村演”等品牌项目,深受村(居)民欢迎。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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